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有效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学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学校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评估范围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
学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学校规划编制、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设立和调整;
(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三)学校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政策的调整;
(四)办学体制改革、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调整;
(五)课程设置改革调整及考试改革调整;
(六)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单位岗位设置改革调整;
(七)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聘用安置、社保关系、职工福利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八)学校债务特别是新校区建设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九)举行体育文艺比赛、节日庆典集会、校外集体活动等大型活动;
(十)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 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处)。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评估对象;
2、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评估;
3、给出明确的评估意见,作为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第四章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使各项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师生员工。
(二)民主公开。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科学评估。坚持从实际出发,依照客观规律办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谁决策谁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谁决策谁就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章 评估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在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诸多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1.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决策过程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2.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本地、本校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洁问题进行评估。
4.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利益并为他们接受和支持。
5.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师生员工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6.其他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
第六章 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各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
第七章 风险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部门要采取民意测验、专家咨询、座谈讨论、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所涉及的对象、人员数量、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估,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师生代表进行听(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社会稳定风险很大、有一定风险或无风险的评估结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或实施的建议,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主管领导和学校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查评估报告,形成审查决定。学校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估事项风险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涉及的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依照有关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策事项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报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
5.反馈审查报告,提出维稳要求。学校审议决定意见应及时反馈责任主体部门,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需要报经上级批准的决策事项,要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学校审查意见一并报上级部门。
6.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发生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问题时,学校要联系协调辖区综治、维稳、司法、调解等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用社会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第八章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院党委书记是本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完善备案制度。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校维稳办备案制度。维稳办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
(三)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过程中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给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