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校园治安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均有维护学校良好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遵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党委保卫部(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校园治安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层层落实。
(二)制订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三)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纪与安全教育,调解校园内治安纠纷,制止扰乱校园秩序行为,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 各单位是本校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治安管理等事务。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法纪与安全教育、内部治安管理工作。
(二)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公有财产和师生人身及私有财产的安全。
(三)调解单位内群众纠纷,协助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部署开展学校要求的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食堂、商店、校内施工建筑单位为治安防范工作的直接实施单位,在党委保卫部(处)和相应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七条 校门治安管理规定:
(一)进出校园的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应主动配合、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门卫的管理,不得妨碍执勤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的正常工作。
(二)教职工进出校园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来校交流人员、外协工作人员、须说明来由并主动出示进校审批手续、相关证件,经检查登记允许后,可按“出入同门”的原则进出,特殊情况须核实说明,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出。
(三)公用物资、从事经营服务和建设项目单位的贵重、大宗物资,学生携带贵重学习物品离校,须有相关部门的放行条。
(四)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未经学校许可,各类产品推销人员、废品收购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不能进入校园。
(五)发现有不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秩序,寻衅滋事的现象,执勤队员应予劝阻,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一)校内公共场所禁止大声喧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禁止赌博、非法传销、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共场所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重要的场所和部位应按规定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学校的教室、文娱、体育场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非法活动、不健康活动,公共场所严格杜绝不文明举止。
(四)进入公共场所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财产,禁止破坏、损毁公用设备、设施。
第九条 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全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师生的正常生活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位。
(二)各要害部位必须制定落实防破坏、防盗窃、防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并纳入岗位责任制。
(三)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四)各要害部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向保卫部门报告。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从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防范,做到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补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学校宿舍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校园内严禁乱张贴、违章搭建、未经申报摆摊设点以及破坏校园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校内暂住人口按《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流动人口安全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举行大型文体活动、集会、演讲等,须按规定申报。
第十五条 假期治安管理
(一)假期为学院统一安排的暑假、寒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积极努力做好假期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假期安全。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消防、交通、防溺水、防盗防骗、防意外伤害、毒品预防、反恐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各办公室、库室、实训室、教学设备等各类档案、文件、试卷以及重要材料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三防”检查,锁门封窗、关闭电梯、切断电源,按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学校运输车的管理,严格出车手续。确保假期学校运输车进出学院及其它公务用车的交通安全。
(六),严格进出车辆查验和贵重物品凭条放行制度,禁止在校园学车驾驶,加强校园治安监控,做好来访登记,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第四章 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对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不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以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对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校规校纪,但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学校可依据校规校纪给予校纪或其它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粤工院办[2018]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