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作用,是全院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和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院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协助教学副院长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具体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并完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行政工作文件。
4.负责全院教学文件的综合管理。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订专业人才、各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
5.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负责编制并审核日常教学工作的表单及簿册,并按规定进行有关项目的统计、汇总。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书,审定任课教师名单,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和教学日历。
6.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调度。完成排课、调课、教室的安排、调配等管理工作。
7.负责教学督导听课、教学信息员选聘及教学信息的反馈工作。
8.负责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开展全院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全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励以及学生成绩奖励的评选工作,进行全院教学违纪与事故的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全院教学改革、重点专业建设;组织省级以上 重点专业申报。
10.负责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和评估,做好重点课程建设的综合管理。
11.负责全院课酬的审核,审定教师教学工作量;
12.负责全院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安排学生考试和补考及课程选修、免修等手续;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办理学生升(留)级、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各项学籍变动工作,编制全院学生人数统计表。
14.协助做好新生报到工作。负责做好学生注册、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发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教务处档案的归类、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16.负责全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
17.负责校内外实验(训)基地运行情况的管理。
18.负责完成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