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摸查学生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现摸查我校学生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20日前填报附件1至医务室黄美玉处。
另:接广州市医保局通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时间可延至2023年6月底,待遇起始时间为1月1日。通知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未参保的学生可以前来医务室补办参保手续。
联系人:天河校区:禤美清17876309336
清远校区:何泳姗17796131317
附件:
1、学院学生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统计表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总务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