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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校〔2020〕6号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30 点击数:

粤工校〔20206

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制度,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和财政厅《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卫〔1990〕第187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公费医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函〔2009865号)、《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1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费医疗制度是保障学校教职员工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制度。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不得浪费的原则。医疗费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 我校教职员工在享受公费医疗权利的同时,有遵守公费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

 

  1. 公费医疗管理与服务机构职责

第四条 设立“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部门。

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马栩生

副组长:郭记中 唐晓林

员:黄一梅、谢启文、黄立芳、黄美玉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学校公费医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医疗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有关公费医疗的重要事项。

下设“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医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协调学校公费医疗各项事宜,做好计划、组织协调、调研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审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工作。

(四)负责统计分析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负责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

 

  1. 公费医疗管理

第五条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包括:

(一)学校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二)在学校领取离退休待遇的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 就诊医院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必须符合广东省社保局公布的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院机构中就诊,自行选择。

第七条 外地就诊规定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因公或因私外出、出差和探亲,因突发急症,可以就近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治。

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公医小组批准可以在当地固定一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

 

第四章 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报销规定

第八条 公费医疗开支范围

公费医疗报销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以后根据省公医规定调整。对未列入开支范围及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不得在公费医疗中列支(见附件1、附件2)。

第九条 公费医疗报销标准

(一)医疗费用报销

公费医疗报销标准根据人员类别设定不同报销比例。具体见表1

1 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人员类别

在职教职工

退休教职工

学校医务室报销比例

80%

80%

80%

90%

90%

95%

 

(二)住院床位报销标准

1.住院床位报销标准按职务职称设定最高标准。具体见表2及附注。

2 住院床位报销标准

级别

(正、副)厅级、正高

(正、副)处级、副高

科级、讲师及以下

家属统筹医疗人员

最高报销费用(元/天)

108

60

43

37

2.急诊观察床位,报销标准为10/天。

(三)特殊检查、治疗报销标准

特殊检查是指一些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的检查项目,如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骨扫描、CTMRIECT等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单项费用超过300元的治疗项目。特殊检查、治疗及省公医规定需审批的其他项目,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名,学校公医小组审批后才能报销。未经批准,费用自理。

特殊治疗及相关材料报销标准:

1.教职工因病情需要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批,使用国产材料,按表1标准报销;使用非国产材料,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后,按表1标准报销;其中,血管支架按不超过3万元/个、人工晶体按不超过3000/个、心脏起搏器按不超过5万元/套的限额,在限额内(低于限额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不分国产材料、进口材料统一按表1标准报销;超出限额部分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2.冠脉造影术、冠脉支架植入术、冠脉搭桥术、冠脉成形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体外碎石术、激光治疗术、介入检查治疗手术费用按人员类别比例报销。未列入公医报销范围的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等项目一律自费。

3.一次性医用材料

在报销范围内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在300元以下的按表1标准报销;单价在300元及以上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后按表1标准报销。

(四)诊查费报销标准

1.住院诊查费。省直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侦查费限额25/天,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诊查费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享受人员个人自负。

2.门诊诊查费。享受省直公费医疗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门诊诊查费限额分别为:20/诊次、20/诊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实际门诊诊查费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享受人员个人自负。

3.家属统筹人员参照在职人员诊查费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公费医疗报销用药规定

(一)规定报销用药量。具体见表4

4 用药量规定

用药情况

常见疾病

普通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

门诊(天/次)

3

7

14

国内出差、公派出国、探亲

7

14

14

备注:特殊慢性病(如肺结核、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脏病、肿瘤、瘫痪等)患者外出(出差、探亲)凭出差证明(或申请)带药,经学校公医小组审批,最多可带30天的治疗性药品(不包括辅助性药品)。

(二)规定药费报销限额

在医院就诊,每人每天同一种病种药品费用不超过300元。

第十一条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医疗费用报销必须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及费用清单(门诊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用分类汇总表),凡不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缺少费用清单,医务室审核时一律不予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

在医院就诊,门诊、急诊由个人先支付,携带病历、门诊明细清单(含医保属性甲类、乙类或自费)、检查和检验结果及医疗费发票,经医务室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携带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分类汇总表(含医保属性甲类、乙类或自费)、特殊检查和检验结果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等有关凭证经医务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十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如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取得理赔后,学校公费医疗按规定予以补差。

第十三条 报销审批权限

医疗费(下列以A表示):

(一)A0.5万元,由学校总务处处长审批;

(二)0.5万元≤A1.0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1.0元≤A3.0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3.0万元≤A10.0万元由学校公医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1. A1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 家属医疗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居住在广州市区内有正式户口的未满18岁子女可享受家属统筹医疗。

第十三条 享受家属统筹医疗的子女每月交纳医疗费10元,由医务室通知财务处在其父母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享受家属统筹医疗的子女在学校医务室就诊的,医药费自理;在校外公医医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医药费学校和个人各负担50%(自费部份自理),其他的各项管理按在职在编教职工一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用药范围

编号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每个患者在校期间只给予一次性按规定比例报销3支白蛋白或球蛋白费用)

6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范围外的药品

7

自购或外配药品

 

 附件2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编号

类别

服务项目及服务设施类

病历工本费

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头费、防褥疮气垫床费、床上浴费、中药煎药费(含药引子费)、尿布费、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粪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腋臭、脱发、洁齿、镶牙等)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

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各种保健性医疗费用、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超高速CTUF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护膝带、药枕、药垫、腰围、子宫托等)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

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治疗费用

近视眼矫形术

气功疗法、体操费、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药物蒸汽室治疗费、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其他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指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费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性病、戒毒、自杀、自残、故意自伤(精神病人除外)等

由于交通事故(属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粤工院办〔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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