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工商学院大学生医保就医指引
(2016年9月)
一、对象:本指引适用于我院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及时缴交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普通门(急)诊待遇:(按广州市医保局规定,由学院统筹管理)
在校参保学生在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
1、各校区指定医院和报销比例:(按就读校区指定医院就诊)
校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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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定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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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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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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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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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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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广东总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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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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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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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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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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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医务室
(设在:黄埔区长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井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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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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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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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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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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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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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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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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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医务室
(地点:清远校区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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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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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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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北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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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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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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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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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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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报销所需资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就诊时需要主动要求打印)、门诊发票、学生证、医保卡(社保卡)
3、门诊报销有效期:从就诊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报销时间及地点: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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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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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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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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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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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校区综合楼二楼医务室
电话:020-2886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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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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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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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校区南区综合楼D-409室
电话:020-822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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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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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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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实验楼309室
电话:0763-68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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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医务室同意转诊到其他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或法定假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药费按规定50%比例报销。
二、住院待遇:(由广州市医保局直接管理)
1、报销起付标准及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检验检查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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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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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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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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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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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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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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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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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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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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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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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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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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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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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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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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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校区住院报销情况说明:
在读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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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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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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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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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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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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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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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出示身份证和医保卡(社保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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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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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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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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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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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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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5、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6、个人情况说明(发病就医过程)
7、医保卡(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学籍证明(教务处)
9、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备注:非清远校区住院治疗需提供休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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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费结账,出院后将所需资料交到清远校区医务办公室(实验楼309室),由医务经办人交到天河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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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天河区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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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特殊情况:参保学生如有放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地、或在异地实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情况,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医保局经办机构办理保险手续(报销所需资料参照清远校区)。
四、温馨提示
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拨打各校区医务室电话咨询(天河020-28867318 黄埔020-82206719 清远0763-6882829),也可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或学院总务处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