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今年3月西非国家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以来,已造成千余人死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关注疫情,做好防范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提前部署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我省与非洲经贸关系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大量的非洲国家人员长期在珠三角等主要城市居住、生活、工作和留学,给我省带来很大的疫情输入风险。8月底起是国际学生新生入学、老生返校的高峰期,也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
为切实做好我院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控应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部门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控,学院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岗位人员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防控为主,内外结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动员有关方面的力量,强化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秩序的平安稳定。
二、制订预案,加强防控。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应急预案》(见附件)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来华留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实、做细我院的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三、加强培训,科学应对。
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留管干部、医护人员开展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疫情概述、临床表现、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疑似病例的初步诊断、转运和隔离程序等。切实提高疫情发现和诊断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完善疑似或确诊病例诊断规程,加强诊断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
四、加强协调,联防联控。
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检疫、公安、外事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配合本地卫生计生部门,全力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的防控工作。
五、突出重点,有效防控。
在现阶段,防控工作的重点是有接收非籍(特别是来自疫区国的)留学人员的高校和地区,遵循“内紧外松、规范处置”的原则,把好入学返校健康监测的关口,“严防疫情输入,杜绝二代扩散”。
六、加强宣教,确保稳定。
积极做好防控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疫情风险和防控知识的普及,引导师生科学认知,理性应对,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对来自疫区的留学人员更应积极做好宣教和心理疏导。同时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防止谣言和炒作,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的应急预案(试行)
总务处
2014年9月3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防控
埃博拉出血热的应急预案
(试行)
2014年3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在西非的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及尼日利亚等国家先后暴发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由于人群普遍易感,我省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有来自疫区的留学生和中小学生就读,存在病例输入的风险。为做好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做好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我省各类学校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稳定教学秩序。
二、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联防联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学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准备阶段,Ⅴ级响应(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未出现病例);Ⅳ(中国内地、港澳地区、本省出现输入病例,学校尚未出现输入病例);Ⅲ级响应(学校出现输入病例);Ⅱ级响应(省内、学校内出现二代病例);Ⅰ级响应(出现本地病例引起学校范围内持续传播的病例)。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负责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由办公室、高教处(科)、交流合作处(科)、安保处(科)、后勤产业办、体卫艺处(科、校医院)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与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及相关联络工作。
(二)省教育厅防控埃博拉出血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伟其
副组长:魏中林、郑庆顺
成 员:王 创(办公室)
郑 文(高教处)
冯兴雷、李金俊、朱晓宇(交流合作处)
王自成(安保处)
白建刚、刘 卓、任 莉(后勤产业办)
许舒翔、何志强、许颖(体卫艺处)
办公室设在厅交流合作处和体卫艺处。联系人:朱晓宇,37626349;许颖,37627022。
(三)职能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2.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开展督查、召开专题会议;高教处负责协调有关教学安排;交流合作处负责对辖区内各个学校来粤非洲留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情况的摸底和核查,掌握来粤非洲留学生的行程等情况,督促学校制定相应预案;安保处负责有关的舆情研判和维稳工作;后勤产业办负责有关后勤保障的落实;体卫艺处负责联系有关卫生部门,及时了解相关防治工作进展,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学校开展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疫情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地各校准备与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五)应急指挥组织。
省教育厅防控埃博拉出血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校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
六、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准备阶段(Ⅴ级响应):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未出现病例。
(一)摸清底数。对来粤非洲留学生的具体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在粤就读的非洲(尤其是四国)留学生假期回国、入境情况,以及即将来粤就读新生入境的信息,做好记录和信息追踪。
(二)建立防控协作机制,落实信息交流。各校要加强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民航及相关涉外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三)参加培训,开展医疗防控工作。各校校医院派专人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根据暴露风险和临床评估对在来粤非洲留学生入校后对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粤留学生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对疫区来粤留学生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按照《广东省对来自疫区留学生健康指引》针对不同类别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对来自疫区的无已知暴露或症状和留学生加强监测,提醒做好自我健康防护,提供就诊指导。积极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发现、排查、报告的演练,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采样筛查。
(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后勤部门、校医院有关体检用品和隔离防护用品的准备。
(五)加强舆情研判。
Ⅳ级响应:中国内地、港澳地区、本省出现输入病例,校内未出现病例。
在做好准备阶段(Ⅴ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完善各级预案和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门防治专家组对疫情形势的判断,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二)开展学校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强化与其它部门的信息互通,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加强和完善防控措施。
(三)加强与有疫情(地区)的信息跟踪。
(四)加强学校所有学生的健康教育。
(五)做好后勤部门和校医院诊疗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的保障。
(六)加强舆情研判。
Ⅲ级响应:学校出现疫情
(一)当学校出现病例时,要立即报告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院,密切配合做好病例隔离、转诊救治和校内感染控制。
(二)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第二版)》协助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评估界定,协助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风险告知。
(五)做好后勤部门和校医院诊疗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的保障。
(六)加强舆情研判。
Ⅱ级响应(省内、学校内出现二代病例)
在做好Ⅲ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一) 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二)严格加强病例的隔离和转运的管理,确保人员、诊疗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的保障。
(三)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
(四)加强风险沟通工作,有关病例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省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发布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相关信息。学校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宣传和教育,及时向师生发出健康风险提示,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六)加强舆情研判。
Ⅰ级响应:出现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
(一)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二)各个学校启动应急监测。
(三)加强和充实学校校医院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参与防治的医务人员的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健康教育和管理。
(四)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在学校内设置临时密接观察场所和疑似病例专用就诊隔离观察区。
(五)必要时提请政府实行学校区域封锁和交通检疫以限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六)加强舆情研判。
七、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或终止
根据疫情发生形势,由省防治专家组评估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