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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揭榜挂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5-20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在“登峰计划”基础上,实施“揭榜挂帅”计划。

    第二条“揭榜挂帅"计划主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急需,以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为核心任务,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通过“张榜"出题,“揭榜”攻坚,“评榜”问效,“奖榜”加力,进一步激励重大标志 性成果的产出,激发创新潜能,激活“人才引擎"的澎湃动力。

第二章实施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要,揭榜挂帅 项目按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分为课题攻关、顶尖成 果、重大奖项、高端平台、重大荣誉、重大任务目标等分类。

第四条 榜单确定流程

(一)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由科研与发 展规划处以学校重大发展战略为依据, 对标“创新强校工程”“双高计划"及学校工作要点等,提出年度攻坚指标。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提出的 年度攻坚指标拟定具体项目榜单,明确榜单项目名称、任务 指标、成果评价及项目奖补经费等。

(三)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汇总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榜单,对拟列为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集中论证和遴选,拟定年度榜单,提请学校审定。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榜单,一事一榜、一榜一发。面 向全体教职工及部门,鼓励跨部门联合组队,鼓励校校(政、企)组团攻关。

第六条 揭榜流程

(一)揭榜人按项目要求向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递交申报材料。

(二)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收到揭榜人申报材料后,组织 相应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揭榜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完成项目的可能性进行评审。

(三)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后,学校与确定的揭榜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七条 揭榜人分为个人揭榜人和团队揭榜人,在团队遴选方面,以更加开放姿态选拔人才,打破“小圈子”;在资源配置方面,从教学驱动、学术驱动转变为需求驱动,将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落到实处;在考核评价方面,充分激发 各类创新主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第三章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揭榜挂帅项目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服务项目快速有序推进。推进委员会由分管发展规划处领导担任组长,由发展规划处、党政办(督办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宣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归口科研与发规处统筹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落实具体项目并负管考责任,具体负 责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评审、立项资助、考核验收等全过程 管理、服务和督办工作。

第十条 根据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的申请,学校对揭榜 项目的所需人财物及政策保障需求实行“一项目一议”“特 事特办”,对项目审批落实“保姆式服务”,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

第十一条 为鼓励揭榜挂帅项目加快产出,鼓励项目负 责人及核心团队集中精力聚焦揭榜任务,揭榜工作期间项目 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可不再承担原部门工作,揭榜期间工作待遇由学校按照一榜一议保障落实,揭榜项目启动资金按照一榜一议保障落实。

第十二条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按需确定。

第十三条 揭榜人须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内容组 织项目实施,接受管考部门进度检查和问效管理,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完成 日期,由科研与发规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评审,主要进行学术性、创新性评价,对项目完成质量作出结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结项认定。

第十五条 顶尖成果类第一作者、攻关课题类项目主持 人单位须署名学校,重大奖项类完成单位须署名或呈现学校,高端平台类须上级文件认定学校为项目单位,领军人才类项目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视为完 成项目。

   第十六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不可预见情形的规定:

   (一)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出现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需对揭榜项目任务进行调整、改变时,应重新制定项目任务书,重新确定项目经费奖补额度,并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提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务无法按 期完成的,执行以下规定:

   1.揭榜人须向学校申请对不可抗力因素进行评估,经学 校认定的,可申请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2.申请项目延期的最多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

第四章扶持及奖励

第十七条 列入“揭榜挂帅计划''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 对任务落实效果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提拔重用、评先评优。

(二) 列入“揭榜挂帅计划”项目,计入学校重大战略 项目管理,根据每年工作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给予绩分奖励。

(三)属于“登峰计划”奖项类别内的,在其基础上给 予上浮奖励,具体如下:

1. 首次突破的项目

省级项目:个人类项目的在“登峰计划”基础上上浮30%; 团体项目上浮50%。

国家级项目:个人类项目的在“登峰计划”基础上上浮 50%,团体项目上浮100%o

2.其他重大项目

省级项目:个人类项目的在“登峰计划''基础上上浮20%; 团体项目上浮50%。

国家级项目:个人类项目的在“登峰计划”基础上上浮 50%,团体项目上浮100%o

具体上浮标准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榜单进行调整,不属于 “登峰计划”类别的,参照执行,

具体一项目一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中的其他情形,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负责制定补充规定,经学校批 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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