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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5-2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管理和规范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139号令)《广东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编外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 招用编外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总量控制、非必要不增加"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招聘使用编外工作人员:

(一)现有在编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涉密岗位、组织工作、党务工作、纪检工作、文书档案、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原则上应由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三)保安、卫生保洁、园林绿化、食堂、维修维护、公寓服务员等后勤服务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解决。

(四)其他不宜使用编外工作人员的岗位或情形。

第二章招聘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人事科负责统筹实施,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的招聘机制,坚持以集体研究、公开招聘、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公开,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录用。

(三)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空缺岗位要求,按计划招聘。

第五条 应聘编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条件:原则上编外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学历、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对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第三章招聘方案

第六条用人计划每年集中申报,遇有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经由集体决策后可随时申报。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岗位实际情况,拟定编外工作人员用人计划。计划应通过部

门决议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人事科。

第七条人事科将各部门引人计划汇总,根据相关政策、学校岗位实际情况及部门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学校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集体会议审议批准。

第八条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和公布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第九条 人事科将审批后的招聘计划和方案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核准批复后,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的内容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岗位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二)人事科及相关用人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

(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要求,学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的,需将情况和理由在方案中说明。

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考题可由学校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或自行根据岗位需要命制。自行命制考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从命题开始至成绩公布前的各个环节,对所有试卷和答卷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考试组织单位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评委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3人。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学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五)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集体会议审定。

(六)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处理。

(七)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省总组织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编外工作人员须试用,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满后,由人事科和

各用人部门进行考核,作出同意续聘、转正或不录用的决定。

第十三条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宜录用的编外工作人员,由各用人部门在试用期满15天内提出,经学校人事科批准后辞退。

第十四条试用期间薪酬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应聘人员与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第十八条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第十九条在公开招聘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学校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劳动争议调解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条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粤工院办〔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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