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南华工商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受学院委托,就本院移动互联软件开实训室通用设备项目进行快速竞价采购(竞价公告仅在南华工商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现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南华工商学院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实训室通用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南华竞招【2016】021号(设备快速竞价采购)
3、采购项目性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服务
4、数量:详见用户需求
5、最高限价:人民币406578元
6、交货日期:签定合同20天内
7、本项目实施地点: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
8、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上午8:30~9:00)
9、报价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南华工商学院天河校区电教与行政办公楼12层1202室。
二、报价响应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操作系统安装,相关辅件、组件、耗材,以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税票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3、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南华工商学院快速竞价采购项目报价响应表》作为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以报价时间截止送达南华工商学院天河校区电教与行政办公楼12层1202室)。
三、结果确认方法:
1、基本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按以下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限价内最低价品牌机(仅限联想、惠普、戴尔品牌)、限价内次低价品牌机(仅限联想、惠普、戴尔品牌)、限价内最低价组装机
2、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供应商资质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竞价需求;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四、采购人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经采购人确认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合同总价的70%;
五、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以后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3.成交后,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或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向南华工商学院财务处交纳。
户名: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帐号:440018632010530021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3、招标领导小组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投标时凭南华工商学院财务处出具的收据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凭收据递交投标文件。
5、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45天)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人在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七、合同条件
甲方(采购人):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华工商学院信商学院图形处理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南华竞招[2016]021号)竞价文件的要求和竞价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价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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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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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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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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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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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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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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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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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监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 质量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二)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货物制造及安装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保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验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
(二)交货地点: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清远市)。
(三)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确认,由乙方负责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成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经采购人确认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合同总价的70%;
六、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二)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三)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包修(联保)、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四)货物故障保修 小时内响应。
(五)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七)在质保期内,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二)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一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货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门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〇一六 年 月 日